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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一大波市场监管新规施行……

来源:法规读本 2022-10-08 法规读本


10月起,市场监管领域有哪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的生活呢?快来看......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定的法规文件。《办法》细化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规定,首次确立了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办法》贯彻落实《条例》对化妆品不良反应全面监测要求,共7章47条,从总则、职责与义务、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分析评价、不良反应调查、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作出系统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规则主要有以下亮点:

放宽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取证申请资历条件。非理工类专业考生也可以参加检验员考试,须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相关工作是指与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等有关的质量、技术、安全方面的工作。2.明确了高级检验师的相关要求。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明确了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竞争秩序负有管理责任、经营者擅自采用他人装潢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收受商业贿赂亦需承担法律责任等多个原本尚未界定的问题。

修订后的《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共计五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在监督管理方面,粮食经营者应当建立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者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等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

《条例》在吸收多方意见建议基础上,不仅为产业发展预留创新空间,还注重构建体系化治理框架,维护产业发展与安全。


《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完善了食盐管理职责。

一是加强政府对食盐专营工作的领导,建立权责一致的专业化监管体制。二是明确了盐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在食盐专营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三是通过制定全省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加食盐品种,提高食盐品质,促进食盐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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