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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明确参与传销可行拘

来源:赢消社 2025-07-02 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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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通过,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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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例如考试作弊、故意散播谣言、组织领导传销等进行了修订。对直销行业而言,首次明确参与传销可行拘

第三十四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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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监管空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设定了“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为入罪标准,这一较高的门槛让小规模聚集的传销活动无法监管。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了对传销行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但因异地聚集式传销组织“无公司、无产品”“人员流动性强”“参与者不配合取证”等特点,实际过程面临取证难、执法难等问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显著降低了行政违法的认定标准,查处监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都可能被拘留,这将成为达摩之剑悬在传销人士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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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行政拘留

相较于《禁止传销条例》中“2000元以下罚款”的单一处罚手段,新条款创新性地引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拘留,并根据行为性质、情节轻重设置差异化处罚,这显著提升了传销的违法犯围成本,解决了未达到刑事标准传销行为的执法问题。

无需30人3级,解决了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将能够及时阻断传销蔓延和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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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侥幸心理

对于未达立案标准的传销分子,以往执法部门往往只能罚款、驱散和教育。

而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大的破除了参与传销的侥幸心理,参与传销,无论是胁迫,或是诱骗,都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从源头了断绝了传销不断“拉人头”的源头,将大幅度削减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阻止传销快速蔓延扩散。


责任编辑:宁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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